│ HOME  │  SERVICES  │ PRODUCT  │  CONTACT  │  DOWNLOAD  │ 

身分
帳號
密碼

申請會員

 

工安新聞Date
芮氏規模7.2地震襲台,職安署呼籲各事業單位加強震後工作場所安全措施 2024/4/3
勞動部促請食品採購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強化食品製造供應鏈源頭職業安全管理 2024/3/18
職安署與鑄造、表面處理、橡膠及塑膠產業同業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改善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2024/3/18
公私協力守護職災勞工,勞動部歡迎社福團體投入職災重建服務 2024/3/8
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操作機具致造成重大事故,操作者應接受勞檢機構辦理之安全講習 2024/3/8
加強113年「營造業墜落打擊年」減災措施,職安署署長率隊勞檢重大公共工程 2024/2/15
勞動部擴大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及設施改善補助,最高達400萬元 2024/2/15
強化歲末年終作業安全,勞動部於北、中、南區 擴大實施春安聯合檢查 2024/1/29
入冬最強寒流來襲 ,呼籲戶外工作者嚴防低氣溫危害 2024/1/29
勞動部啟動113年春安計畫,保護勞工作業安全,平安過好年 2024/1/16
北市發生起重機吊臂碰撞公車事故,職安署呼籲強化現場管理及交維措施 2024/1/16
自113年1月1日起,操作高空工作車須完成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 2024/1/16
近期國外發生多起施工電梯職災,職安署加強勞檢督促業者落實安全管理 2023/12/25
今年首波寒流來襲,雇主務必強化戶外作業禦寒措施,守護勞工健康安全! 2023/12/25
職安署推動職場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計畫,榮獲行政院陳院長頒給「112年國家永續發展獎」 2023/12/7

法規新訊Date
公告「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助計畫」,自即日生效。 2024/3/18
職安署修正發布「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第4點、第5點、第6點規定 2024/3/8
公告本(113)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主動評鑑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11日止 2024/3/8
公告關於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 2024/3/8
勞動部頒布113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歡迎各單位踴躍參與。 2024/1/29
113年推行職安衛優良單位及人員評選即日起受理報名至3月22日止。 2024/1/29
113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選活動即日起至4月1日止受理報名,請踴躍參選。 2024/1/29
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2024/1/29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問答集。 2024/1/16
公司負責人未設置安全設備致勞工墜落死亡,經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且不得緩刑。提醒雇主作好災害預防。 2024/1/16
台北捷運工程勞工罹患「潛水夫病」之賠償案,法院採納勞動部之職業病鑑定,並經最高法院調解成功。 2024/1/16
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階段性任務完成,113年起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接棒提供勞工健康服務 2024/1/16
公告認可「童綜合醫院」及「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之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 2024/1/16
公告指定「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2024/1/16
公告認可「中華職業醫學會」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機構 2023/12/25
研討會訊息Date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4月23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4月19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4月18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4月9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18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4月10日辦理「113年度電力供應業職業安全衛生說明會」 2024/3/18
職安署訂於113年3月28日辦理固定式起重機 起重吊掛作業安全說明會 2024/3/18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113年3月及4月辦理「職業安全衛生預防推廣暨工安體驗活動」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4月2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3月26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18
中區職安衛中心訂於113年4月2日舉辦2場「113年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自主管理制度建立研習會」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3月27日舉辦「113年度移動式起重機職業災害預防教育訓練」 2024/3/1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3月27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8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訂於113年3月21日舉辦113年度「勞動條件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8
職安署訂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8時30分至12時30分舉辦「營造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3/8
中區職安衛中心訂於3/27舉辦危害辨識及自主管理制度建立研習會、危害辨識及自主管理制度建立研習會 2024/3/8

職場健康管理


●你是否有骨骼肌肉(人因工程)規劃改善問題?
●你是否有異常工作負荷(過勞)規劃改善問題?
●你是否有職場不法侵害(暴力)規劃改善問題?
●你是否找不到臨(廠)場醫護人員呢?
●你是否已經被勞動檢查機構通知改善呢?

透過本公司整合性服務可協助貴公司解決以上問題

✆諮詢專線:02-2396-0311#13 朱先生。





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摘要】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摘要】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勞工總人數在200人至299人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100人至199人者,自109年1月1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50人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中央主管機關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卻逾期未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發生職業病者,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職場健康管理工作項目

本公司職場健康管理服務項目

本公司服務流程

本公司將依公司規模及執行需求進行報價,包含協助初步評估、擬定計劃書、建置制度與執行、員工教育訓練及提供相關執行工具等,歡迎來電洽詢。

  ✆諮詢專線:02-2396-0311#13 朱先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服務


●你是否不知道如何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你是否已經完成管理(OHSAS18001)系統但不知如何轉換(ISO45001)呢?

●你是否已經被勞動檢查機構通知改善呢?

透過本公司整合性服務可協助貴公司解決以上問題

✆諮詢專線:02-2396-0311#13 朱先生。

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摘要】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 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 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2條【摘要】
下列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 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
一、政策。
二、組織設計。
三、規劃與實施。
四、評估。
五、改善措施。
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卻逾期未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簡介


(一)歷程
  備註:職業安全衛生關法令規定只要求指定事業單位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因此並未要求驗證,事業單位可考量經費辦理。

(二)系統架構說明
 

本公司服務流程

本公司將依公司規模及執行需求進行報價,包含教育訓練(Training)、文件與管理流程建置(Implementing)、 驗證(Certification)、維護(Maintaining),歡迎來電洽詢。

  ✆諮詢專線:02-2396-0311#13 朱先生。

呼吸防護計畫、密合度測試您準備好了嗎?


您知道呼吸防護相關法令及罰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7-1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防護具之選擇。
三、防護具之使用。
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成效評估及改善。
前項呼吸防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
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二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最高處理新台幣3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如發生職業災害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服務內容
一、擬定呼吸防護計畫。
二、協助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三、協助防護具之選擇。
四、呼吸防護具銷售。
五、教導防護具之使用。
六、教導防護具之使用維護及管理。
七、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八、實施成效評估及改善。


服務流程及聯絡方式


本公司將依公司規模及執行需求進行報價,歡迎來電洽詢。
✆諮詢專線:02-2396-0311#13 朱先生。
正確選擇呼吸防護具 確保安全健康最後防線
營建專區
HyperLink
 
防護具
自動變色焊接面罩
型號:3M-9100
單位:頂
自動變色焊接面罩
型號:3M-100V
單位:頂
自動變色焊接面罩
型號:3M-100S
單位:頂
優實安全衛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公司簡介│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3號11樓之4
TEL:(02)2396-0311 FAX:(02)2393-7687
@Copyright 2012  Sandy Chen│網管│

瀏覽次數:289932人次